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
委托评估项目名称:集安市绿缘苗圃苗木的价值司法鉴定评估。
委托评估目的:为集安市绿缘苗圃苗木的价值司法鉴定提供依据。
委托日期:2011年5月13日
评估基准日期:2011年5月13日
评估地点:吉林省集安市麻线乡太平村绿缘苗圃
核查现场人员:当事人:肖培民、陈俊松;苗圃主任:刘波;法院工作人员:陈国友、吕长青;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张绪成、张秋虹
二、评估摘要
为查明原告集安市麻线乡太平村一组与被告麻线乡林业工作站及第三人刘波承包经管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的苗圃苗木价值,特委托我公司进行司法鉴定评估。
三、核查过程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5月13日指派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张绪成、张秋虹二人组成核查组,在集安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该苗圃现场进行了核查。
四、核查结论
1、该苗圃位于集安市麻线乡太平村绿缘苗圃,卫星定位 ,该土地原地类为参后还林地,土壤为森林暗壤土,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排灌水条件良好,苗圃管理良好,但达不到标准苗圃应有的经营管理状态。
2、该苗圃主要种植苗木为榆树和杨树。苗圃周围作为篱笆种植了单行沙枣,其中还夹杂了一些杨、榆树,地头上还残留了部分十年以上的大树。
3、苗圃榆树大部分苗木为原始播种留床苗,苗龄在4-5年以上,因种子播量大,且没有进行间苗和及时移植,所以苗木生长极其稠密,大小不均,粗的有2-3厘米,细的仅0.5-1.4厘米。平均高30-50厘米,生长极不整齐。而去年播的小榆树,更是密密麻麻丛生,平均高度仅10厘米。
4、在榆树大苗培育区,主要嫁接了多枝榆和一小部分大叶榆、裂叶榆,但仍有8%左右的榆树漏嫁或接穗未成活。
5、苗圃扦插的杨树苗,因扦插接穗不均匀,所以生长粗细不整齐,加之1-2年该出圃时,未能及时出圃,使苗圃内的营养、阳光、水分分配不均,造成了现场苗木生长参差不齐的现状。而留床的大苗木,因没有及时移栽,限制了苗木的生长,现场边行优势十分明显,表现为周边苗木生长正常、内部苗木弱小。
五、价值估算
鉴于苗圃管理现状及苗木生长状态,对不同苗木的品种、规格区分对待。根据市场调查,结合苗圃苗木的商品价位,去除没有商品价值的苗木,做出如下计算,采用现行市价法:
公式:
Bu=K1*P1 K2*P2 K3*P3
式中:Bu——苗木评估价值;K1-k3——各级苗木生物量;P1-P3——各级苗木市场价格
集安市绿缘苗圃苗木价值计算表
树 种 |
规 格 |
数量(株) |
单价(元/株) |
总计 |
备注 |
杨树 |
胸径小于5cm |
84429 |
10 |
844290 |
市场价 |
榆树 |
胸径小于5cm |
47488 |
10 |
474880 |
市场价 |
榆树 |
胸径5-15cm |
9164 |
15 |
137460 |
市场价 |
嫁接榆 |
胸径小于5cm |
13905 |
80 |
1112400 |
市场价 |
苗圃榆 |
胸径小于5cm |
0.67亩 |
500元/亩 |
3350 |
市场价 |
胡杨 |
胸径小于5cm |
520 |
15 |
7800 |
市场价 |
胡杨 |
胸径5-15cm |
38 |
30 |
1140 |
市场价 |
沙枣 |
胸径小于5cm |
537 |
15 |
8055 |
市场价 |
六、评估结果
集安市绿缘苗圃在评估基准日苗木的总价值为2589375元。
我也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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