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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中国名特优经济林之乡”候选单位的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经济林
    专业号:经济林 2010/5/27 16:53: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努力建设好名特优经济林生产示范基地,加快实施经济林产品名牌战略,进一步调动经济林主产区广大群众发展名特优经济林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经济林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继续开展“中国名特优经济林之乡”命名活动。此项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由我局植树造林司承办、中国经济林协会协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对象
        推荐范围为名特优经济林主产县(市、区,下同)。推荐对象包括核桃、板栗、枣、仁用杏、油茶、柿子、银杏、杜仲、花椒、八角、香榧、枸杞、肉桂、苹果、梨、桃、葡萄、青梅、芒果、椰子、荔枝、龙眼、猕猴桃、枇杷、柚类、橙类、柑桔类、杨梅、油橄榄、茶叶、油桐、石榴、辛夷、山茱萸等树种。
    二、推荐条件
        1.推荐树种资源丰富,品种优良。全县该树种资源丰富,总面积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1),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之最或在全国名列前茅。
        2.推荐树种单产高,质量好。推荐树种单位面积的产量、质量达到有关行业标准,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全县该树种产品的年总产量为本省之最或在全国名列前茅。
        3.推荐树种的产业化程度高,综合经济效益显著。全县该树种产品贮藏保鲜、加工能力强;该树种产品年总产值占全县农业产值比例高,税收额占全县财政收入的比例较高,主产区农民从该产品中获得的年人均纯收入高。
        4.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科技含量高。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有配套的科技推广网络,新品种、新技术成果推广率高。
    三、推荐材料和程序
        (一)推荐材料
        1.“中国名特优经济林之乡”推荐表及推荐树种发展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三份(见附件2、附件3)。
        2.推荐树种现状简介(4000字左右)一式三份。
        3.反映推荐树种现状、产品等情况的照片若干幅。
        4.推荐树种品种、产品鉴定(或评定)意见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有条件的,报送推荐树种产业发展情况的录象带或光盘一盒。
        (二)推荐程序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好申报材料,经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地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04年8月20日前报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经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和评审会审定后,凡符合条件的,将以国家林业局名义正式命名(有效期为5年),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统一组织在中央有关媒体和网站上集中宣传。
    四、几点要求
        1.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好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推荐条件把好关。
        2.各地以县为单位,分树种进行推荐。
        3.所有推荐材料要打印清楚,其中,附件2、3表中数据要真实可靠,须经县级林业局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4.本次推荐命名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植树造林司经济林和花卉管理处 王桂芝、全志刚
        联系电话:(010)84238519 84238559 
        传 真:(010)84238519

        附件:1.“中国名特优经济林之乡”推荐树种面积标准表
              2.“中国名特优经济林之乡”推荐表
              3.“中国名特优经济林之乡”推荐县树种基本情况表

    附件详情请查看  http://www.efic.gov.cn/zfxx/2004_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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