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总面积1262万亩,总人口156.2万人,下辖2个满族自治县、4个城区及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地貌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辽宁东部重要的天然林区和中部城市群的水源涵养林基地。
多年来,本溪市坚持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建设林业强市为主线,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大力推进建设林业强市工程,加强森林资源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加大山区综合开发,有力地推动了山区经济的发展,林业建设走上了持续、协调、快速发展的轨道。特别是2005年在全省率先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是为全市林业发展增添了不竭的动力。目前,全市38个乡镇、267个村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改革面积844.9万亩,有15万农户、52.5万农村人口参与了改革,参与率达到94%,群众满意率达到99%。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巩固了林改成果。
一、调整政策,放活森林经营权
2006年初,我们开始着手研究放活森林经营权。一是建立与林改相适应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我们制订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并于2007年起实施。《意见》中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分类分配、直接到户、伐前公示等制度,规范了与林业产业发展相结合的七种森林经营模式,简化并下放了育林设计、审批、验收等管理事权。二是编制与林改相适应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方案。我们规划到“十一五”末期和“十二五”末期全市分别实现四个“一百”和四个“二百”的目标,即以红松为主的果材兼用林面积超过100万亩和200万亩;以林下参为主的中药材、山野菜面积超过100万亩和200万亩;以日本落叶松和乡土阔叶树种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和珍贵阔叶用材林面积超过100万亩和200万亩;全市林业社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和200亿元。同时,我们组织编制了57个村(场)的森林经营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实现了限额分配、经营类型、产业项目到年度,到地头,到农户。今年计划再完成56个村的编案工作。三是推广了与林改相适应的森林经营模式。我们结合当地林木生长特性及林地经济项目的特点,研究确定了与林业产业相结合的低产低效林改造、果材兼用林培育、林地复合经营等七类重点森林经营模式,分别研究制定了经营标准。同时,在全市选择了100多个不同森林经营类型的固定标准地,为林农提供示范。仅去年林农在低产低效林分冠下栽植红松就达15万亩,是林改前各年度总和。
二、规范两个行为,维护林农利益
(一)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主体改革期间,签订林改合同中就明确了森林资源流转的程序、权限、时限等。2007年初,我市又下发了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的通知,鼓励林农自主经营森林,确需流转的经林业部门现场评估作价后公开竞价等规定,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秩序,加快流转市场建设,推动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今年初,市人大、市政府决定将《本溪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十多次修改,并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可望年底前颁布实施。
(二)规范档案管理行为。主体改革期间,市林业局与市档案局共同下发文件,要求县、乡、村要统一林改合同样式,加强档案管理,林改的各类资料、图表等均要统一归档立卷,专人管理。今年初,我们要求在全市推广应用本溪市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包括森林资源、采伐设计、造林、生态公益林、林业产业等专题数据库,建立电子档案,特别是建立完善林改后林权管理的电子档案。
三、建立三项制度,构建林业支撑体系
(一)建立林业融资制度。2006年,我市出台了《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本溪市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本溪市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本溪市以林抵押贷款利息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盘活了森林资产,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二)建立政策性保险森林制度。为了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我市按照“低保费、低保额、广覆盖、保成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并建立以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伐以及自然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并选择全市5个乡镇启动了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在上级没有政策支持情况下,市、县(区)财政对森林保险予以适当保费补贴。
(三)建立公共财政支持制度。市、县(区)财政整合资金建立了林业发展基金,集中对林改后林农发展林业给予补助。三年来,我市整合水土保持、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资金近亿元,优先用于林业重点工程及林业产业项目补贴。为了提高服务能力,本溪县还将乡镇林业站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我们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了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
四、坚持四个强化,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打击力度,每年我市都开展破坏森林资源的严打行动,严格控制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组织公、检、法等部门对历史遗留的涉林纠纷、争议、案件进行全面调处。据不完全统计,林改后全市共解决林权纠纷3013起,调处面积15.83万亩,纠纷调处率达99.6%,维护了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二)强化社会化服务。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及产权明晰、林农自愿、适度规模、相对集中的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指导,引导林农在地块相连或相邻、林分状况接近、便于统一经营的前提下,以流域、林班为单位组建了一批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林农自发组建林木种苗花卉、中药材、干坚果、食用菌、科学营林等各类协会。
(三)强化林业科技支持。先后投资500多万元开展“数字林业建设”和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评估项目的研究。本溪市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获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网上办证业务,目前已经办理运输证1000多份,发放林木采伐证1300多份。在网上还开辟专家服务热线,对林农咨询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解答。
(四)强化林业服务能力。一是搭建为广大林农服务的平台。全市建立了市直、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等4个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增加人员编制12个,为林农信息、法律、政策、技术等项服务搭建了平台,方便了林农,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共办理业务4200笔,调处林权纠纷500余起。二是搭建为林农服务的政策平台。林改后,为加快林业增收致富步伐,我们在森林采伐政策、产业基地扶持、林业税费减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仅发展林业产业项目补贴一项每年市县财政都拿出500多万元,用于林农购置苗木补贴。三是搭建为林农服务的知识平台。开展了“十万林农致富”科技下乡行动。全市签订对口帮扶责任状1400余份,服务林农1200多户。四是搭建为林农服务的市场平台。加大涉林企业建设力度,每年新建或扩建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4个以上;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培养,全市农民经纪人达到300多人;积极培育林产品交易市场,建立特色林产品贸易集散地10多处。
五、取得五个变化,显现出林业发展后劲
林改从根本上理顺了林业生产关系,解放了林业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实现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社会增效益”的目标。
(一)森林资源明显增长。林改后,广大林农的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也使我市森林资源大幅度增长。据统计,林改后的三年来,全市造林57.6万亩,低效低产林改造9万亩。到2007年,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945万亩,比2002年底增长了4.4%;森林蓄积量达到4900万立方米,增长了32.4%;单位面积蓄积达到5.2立方米/亩,增长1.18%;森林覆盖率达到了74.5%,增加2.5个百分点,位居全省之首。
(二)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林改后,“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成了林农的自觉行动,实现了“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 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涉林收入从2006年的2625.4元增长到3698.9元,增长40.9%,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占其纯收入60%,林业已经成为本溪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
(三)林业产业发展明显加快。林改后,林业产业、特别是非木质产业发展迅猛,培育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林业产业体系,全市每年新发展林地经济基地都超过20万亩,目前全市红松为主的干坚果经济林基地已经发展到146.4万亩,以林下参为主的林下中药业林基地发展到96万亩,以刺龙芽为主的山野菜种植基地达到26.1万亩,以刺槐、落叶松为主速生丰产林基地达到100万亩。桓仁山参、桓仁哈蟆油获得了地理标志认证。2008-2010年度全市9个名牌产品中有4个来自于林业,短梗五加、平欧榛子、林蛙半人工养殖、板栗4项技术标准也通过市级认证。
(四)林业社会贡献率明显加大。林改后,山林权属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利益更加直接,造林面积成倍增加,林业案件和森林火灾大幅度下降,林地资源得到初步开发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汇集,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林业的社会贡献率也明显加大。近三年林业经济以30%的速度递增。去年,全市林业社会总产值达到76.2亿元,在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加明显。
(五)林业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适应改革的需要,各级政府的职能也正在发生着转变,执法、管理与服务相互结合,政府的服务职能明显加强。通过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林业发展实现了由过去主要依靠政府投资拉动向多渠道投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全面推动的转变,林业的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我也说两句 |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